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两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其中提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对此,有人误读为“断供,今后不给房地产项目批地了”。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3月1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通知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但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优先布局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企业“拿好地、建好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比如,近期一些城市将存量闲置土地打造成配套成熟、宜居宜业的优质地块,成为土地市场上的“香饽饽”。
记者了解到,“新增建设用地”是土地管理专业术语,有着严格法律定义,并不等同于“新拿出来卖的地”。
中指研究院专家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新增建设用地特指,依法批准将农用地(含耕地、林地、草地等)和未利用地(如盐碱地、沼泽地、荒漠等),通过征收、转用审批程序,首次转变为建设用途的土地。通俗理解就是把农田、荒地变成城市用地,通常发生在城市边缘向外扩张的区域。”
记者了解到,“新增建设用地”是严格管控的稀缺指标,本身并不多,新增用地在房地产开发占比中更是微乎其微。房地产开发用地,目前大多来自存量建设用地,像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改造,以及政府储备的国有建设用地。
中指研究院专家向记者表示,本次政策意味着未来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方式供给将受到严格限制,更多将通过盘活现有存量土地的方式获取开发资源。实际上,当前,已有不少城市通过盘活现有存量土地的方式供应房地产用地,政策导向是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避免“摊大饼”。
孔维东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做优增量、盘活存量”要求,以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作为推动城市更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好地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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